1、“清朗” 系列专项行动回头看相关监督检查
频次上限:1次/年
核心依据: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
检查标准:重点核查平台在乱象整治、制度建设、操作管理、技术系统等方面,是否严格落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。
频次上限:1次/年
核心依据: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
检查标准:要求平台全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,切实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。
频次上限:1次/年
核心依据:《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
检查标准:
频次上限:1次/年
核心依据:《网络安全法》《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
检查标准:
5、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
频次上限:2次/年
核心依据: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》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等
检查标准:要求符合深度合成、算法推荐、区块链、生成式 AI 等领域的管理规定。
频次上限:1次/年
核心依据: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多项国家强制标准
检查标准:
内容来源: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》